堕楼姬
我在闽中督学时,听院吏讲过这样一件事:
雍正年间,此地学使有一位姬妾从楼上落下摔死,没有听说其他原因,都以为是偶然失足所致。
过了一段时间,有人泄露了事情真相。
据说此妾本是山东人,十四、五岁时嫁给一个贫家子。
嫁后几个月中,夫妇感情很好,形影不离。
恰值当时出现荒年,无法生活,她的婆婆就将她卖给专门买卖妇女的人贩子。
她与其夫相抱,啼泣了一夜,最后在臂膀上咬出齿痕作纪念标志而分别。
她的丈夫放心不下,沿途讨饭,兼程赶上买走她的人贩子,偷偷跟随着到了京城。
一路上常在她坐的车上看到她,但因年幼胆小,怕受到呵斥责骂,不敢挨近,只是相互看着挥泪而已。
其后,她被送刭官衙中承办发堂择配和看管的官媒女役家中,其丈夫还常常在门边等候,偶然见了一面,彼此相约都不要萌死志,希望将来天上人间,总有再聚首的时候。
后来她的丈夫听说她被学使纳为姬妾,就投身学使的幕僚手下为仆人,一同到了闽中。
但他们两人内外隔绝,无法通音讯,其妇也不知道。
有一天,这男人因病死了,其妇听婢女们说起他的姓名、籍贯、形貌和年龄,这才知道。
她当时正坐在笔捧楼上,听后凝立了许久,忽然对众人详细诉说了事情始未,大哭几声,奋身跳下楼而死。
学使对此很忌讳,不让讲它,所以这件事没有传扬开来。
但是,这事其实没有什么可忌讳的。
大抵女子殉夫而死,有两种情况:一是为了坚持纲常礼教,宁死不受污辱。这是以礼教为原则的人。另一是忍辱偷生,苟延生命,希望与所爱之人破镜重圆,到了完全绝望的形势,这才一死以表明心志。
这是用情感维系生命的人。
这里所叙的这个女子,不死于人贩子之手,不死于官媒之家,直到玉玷花残,得到其原来丈夫的凶讯而后死,确实死得太晚了。
但是她以死相从的心愿早已确定了,只不过由于缠绵的情爱,使她难以割舍而已。在她的意识里,本来就没有将应当死而不死看作是辜负了丈夫的恩爱,而是将能够等待而没有等待才看作是辜负了丈夫的期望。我们哀挽她的遭遇,悲悼她的志向,可惜其专情中的错误,是应该的;非要举出《眷秋》大义,以贞节等礼教来要求未读过书的儿女,难道是与人为善之道吗?《阅微草堂笔记》
堕楼姬
余督学闽中时,院吏言:雍正中,学使有一姬堕楼死,不闻有他故,以为偶失足也。久而有泄其事者,曰姬本山东人,年十四五,嫁一窭人子。数月矣,夫妇甚相得,形影不离。会岁饥,不能自活,其姑卖诸贩鬻妇女者。与其夫相抱,泣彻夜,啮臂为志而别。夫念之不置,沿途乞食,兼程追及贩鬻者,潜随至京师。时于车中一觌面,幼年怯懦,惧遭诃詈,不敢近,相视挥涕而已。既入官媒家,时时候于门侧,偶得一睹,彼此约勿死,冀天上人间,终一相见也。后闻为学使所纳,因投身为其幕友仆,共至闽中。然内外隔绝,无由通问,其妇不知也。一日病死,妇闻婢媪道其姓名、籍贯、形状、年齿,始知之。时方坐笔捧楼上,凝立良久,忽对众备言始末,长号数声,奋身投下死。学使讳言之,故其事不传。然实无可讳也。
大抵女子殉夫,其故有二:一则搘柱纲常,宁死不辱。此本乎礼教者也。一则忍耻偷生,苟延一息,冀乐昌破镜,再得重圆;至望绝势穷,然后一死以明志。此生于情感者也。此女不死于贩鬻之手,不死于媒氏之家,至玉玷花残,得故夫凶问而后死,诚为太晚。然其死志则久定矣,特私爱缠绵,不能自割。彼其意中,固不以当死不死为负夫之恩,直以可待不待为辜夫之望。哀其遇,悲其志,惜其用情之误,则可矣;必执《春秋》大义,责不读书之儿女,岂与人为善之道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