讼师说讼
长江以南擅长打官司的讼师很多,而吴地格外多。有一对父子,都是贪婪狡诈的讼师。有一天,同时梦到鬼差把他们押到了阎罗殿,阎王说:“士、农、工、商,干什么不好?非要做讼师?”父亲回答:“不是我喜欢替人打官司,是人们给我钱,我本来不想干,但是看到钱就不由的眼睛冒火,不得已就答应下来。”儿子则回答说:“是您的过错,让我的双手擅长写状纸。”
阎王接着问:“你们在打官司的时候,是怎么颠倒黑白的?”回答说:“这不难,柳下惠坐怀不乱,就诬陷他强jian妇女,管仲充公伯氏的产业,就说他强夺田产。(这两个典故在文章结尾有说明。)”阎王说:“这是把直的说成弯的,那怎么把弯的说成直的呢?”回答说:“更不难,舜的弟弟杀哥哥,那是尊父命,孝顺。陈平盗嫂,那是助人救人。(典故说明在文尾)”
阎王又问:“是这样啊,那怎么对付判案的官员呢?”回答说:“颜回剔除灰尘,受到老师的怀疑,曾母听到传闻多了,就扔掉了机杼(典故在文后),能辨别是非,明镜高悬的官员有几个呢?公堂辩论的时候,一会顶撞对方,一会顺着对方的话往岔路上引导,抓住对方言语上的漏洞,多找些无关紧要的证人,就像用错乱的枝叶去挡住判案者的眼睛。实在不行,对廉洁的官员就找他的错误要挟他,对贪婪的官员就用金钱去贿赂他。我的计谋就得逞了。”
阎王大怒,命令鬼卒挖去那父亲的双眼,断去儿子的双臂,仍旧押回阳间。讼师父子醒来,都做了同样的梦。听说这件事的人以为,他们可能会改行业了。过了几天,有人去他们家看到,请他们告状的人在旁边捧着钱站着,父亲闭着眼睛喃喃的口授,儿子用脚趾夹着笔刷刷的写状纸。
柳下惠:春秋时鲁国人,把要冻死的女子抱在怀里给她取暖,坐了一夜,没有乱性。
管仲:春秋时齐国人,伯氏犯了死罪,管仲把他的三百户封邑充公免死,伯氏很感激管仲。
象傲:舜的弟弟,后母所生,多次和父亲合谋害舜,想要霸占嫂子和财产,都没得逞。一次让舜去房顶修房子,他在下面放火。一次让舜去挖井,他在上面填土。
陈平:汉代人,周勃、灌婴等人都说他和嫂子私通。
颜回:孔子的弟子,有一次他们师徒在路上好容易弄到一点米,颜回负责做饭。孔子看到他打开锅偷吃了一口,就感叹。后来才知道,米饭上落了一点灰尘,颜回没舍得扔,就把沾了灰尘的几粒米吃掉了。后来,这个故事经常被当做“眼见也不一定为实”的例子。
曾母:曾参也是孔子的弟子,品格高尚。费地有一个人与曾参同名同姓,杀死了一个人。他母亲在家织布,有人告诉她,曾子杀人了,老太太坦然自若的织布说:“不可能。”又有一个人来告诉,曾母半信半疑。当第三个人来说的时候,她扔下织布的梭子逃跑了。这个故事用来比喻“听到谣言多了,就会信以为真”。
【原文】江以南多健讼者,而吴下为最。有父子某,性贪黠,善作讼词,一日,梦鬼役押赴阎罗殿,王凭案先鞫其父,曰:“士、农、工、商,各有恒业,尔何作讼词?”答曰:“予岂好讼哉?人以金帛啖我,姑却之,而目眈眈出火,不得已诺之。”继鞫其子,曰:“是汝之过也!使我生而手不仁,乌乎作状词?”
王曰:“尔等挟何术,能颠倒黑白若此?”曰:“是不难。柳下惠坐怀,作强奸论,管夷吾受骈邑,可按侵夺田产律也。”王曰:“是则诬直为曲矣!而拗曲作直则何如?”曰:“是更不难。傲象杀兄,是遵父命;陈平盔嫂,可曰援溺也。”
王曰:“是则然矣!其如听讼者何?”曰:“欺以其方,则颜子拾尘,见惑于师,曾母投杼,亦疑其子。况南面折狱者,明镜高悬有几人哉?排之阖之,抵之伺之,多为枝叶以眩之,旁为证佐以牵之,遇廉善吏挟之,贪酷吏伙之。我术蔑不济矣!”
王怒,命牛首抉其父双眼,而断去其子两臂,仍令鬼役押回。比醒,父子各如所梦。闻于当事,谓若辈既遭冥谴,讼词汔可少息。越数日,命胥吏往瞰之,见赴诉者,捧金执币,环伺堂下。其父南向趺坐一榻,阖双眼喃喃口授,而其子旁横一几,以脚指夹五寸管,运写如风。胥吏归述之,当事者叹曰:“使州县尽作活阎罗,此辈亦不能除也。可惧哉!”
铎曰:“于《易》,‘干上坎下为讼’。象曰:‘天与水违行。’嗟乎!彼苍者天,乃亦为讼哉!吾不知为之师者,顺天乎?抑逆天乎?且其繇曰:‘有孚窒。’是故欲无窒者必求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