照例办二则
为官清白未贪污 身后何因斩绝辜
具疏城隍问报应 示他照例顺情无
归安县的费大人,从当县官起家,官升到臬司(司法官),公正廉洁,不受私下拜见。握有司法大权,遇事执法,没有弄虚作假,但年老没有儿子。
退休后,反思自己做官几十年,而清清白白,为什么会有绝嗣的果报呢?于是写文书到城隍庙投诉。当晚梦见城隍神派人来请,到那里城隍亲自下台阶迎接,坐下后,对费说:“刚见到大人的投诉很有怨气,所以特请大人来说明。大人不爱钱,不徇私情,这个心确实可以上对苍天了。但是大人掌管司法多年,平日仗着什么尊皇上护百姓的呢?请赐教。”费说:“没有别的,只不过事事照律例办罢了。”城隍笑道:“大人没有儿子,正是因为照律例办这句话。”费惊愕说:“那么律例不能用吗?”城隍说:“不是,大人是儒者,难道没有听说过‘律设大法,礼顺人情’(语出《汉书卓茂传》)吗?愚民百姓无知,误落法网,如果事事都照律例办,百姓怎么受得了?而大人总管司法,能保证州县一定没有错判的吗?何况又太过自信,案子有疑问的,大人以自己的见解判断,其中岂能没有无辜被杀的吗?依据古圣人的‘疑罪从轻’的意思,似乎不应如此吧?水太清就没有鱼,这是大人自作自受,不怪天道有错啊。”费默默地很有些悔意。城隍又安慰说:“大人清明正直,将来与我有同行的情分,自然享受一方的祭祀,何必需要借助子孙呢?(古人认为死后要有子孙祭祀)”然后派下属送费回来。费梦醒后,求子的念头就打消了,最后认侄儿作儿子。
临终见床前似乎有报冤的,喝问他们,回答说费在某省做官时,有匪犯六人,罪不应当死,而费执法却判死罪。费知道自己不能恢复了,于是要求拿衣冠来穿好然后去世了。后来相传是某郡的城隍。
昔日有张廉访,在河南任司法官,每有事都执法严办。遇到有权势的或富家子弟,尤其不宽容。当时禁止习教(练武)很严,有富人被邻家控告有习教行为,图谋不轨。张听说被告很富有,就抓来严酷审讯。太守以及其它官员,知道是诬陷,为这事极力向张劝解。张笑道:“是这样吗?一个平民,而能使太守等官员出面劝解,就是汉武帝时期所谓的郭解家,本来不贫穷啊。”竟然罗织罪名,富人处死,家属充军流放,一时间被称为冤案。
后来张的孙子,等待升任浙江主簿,有三个儿子。张的孙子死了,他的小儿子与侍女通奸,担心他的两个兄长斥责,就毒死两个兄长,事情败露,被斩首刑场,张家就绝后了。有知道张的平生的人,都说这是清廉而太过严酷的报应。
(沧海一粟:这个故事中的费大人并未贪赃枉法,但是办案刻板,严格按照法律条文,忽略每个案件中的从轻情节,从而受到了惩罚。百姓因无知而落入法网的事情现在也有啊【比如误伤了受保护的动植物等】!是不是可以考虑从轻呢!张廉访判的案件中,没有贪财的企图,只是因为对富户的偏见而偏袒穷人,罗织罪名处死了富户,做法当然是极不应该。)
【原文】
照例办二则
为官清白未贪污 身后何因斩绝辜
具疏城隍问报应 示他照例顺情无
归安费公,起家县令,官至臬司。性公廉,不受私谒。既司宪柄〖臬司,称总宪。柄,犹权也。〗,遇事执法,无所委曲。老而无子。 致仕后,自反仕宦数十年,而清白一节〖一节,犹言无二也。〗,何以得绝嗣报?遂具疏城隍庙自诉。是夕梦城隍神遣吏请去,至则见神降阶迎入,坐定,谓公曰:“顷见公诉词颇悻悻〖悻,音幸。(孟子注)悻悻,怒意也。〗,故特请公至一决之。公之不爱钱,不徇情,此心实可对天,然公司宪有年,平日所恃以尊主庇民者何事?愿以赐教。”公曰:“无他,惟事事照例办耳。”神笑曰:“公之无子,正坐此照例办三字。”公愕然曰〖愕,音恶。愕然,惊异貌。〗:“然则例不可用乎?”神曰:“不然。公儒者,独不闻律设大法,礼顺人情乎〖律设大法二句出(汉书卓茂传)。〗?愚民无知,误陷法网,若事事照例,民何以堪?且公总司宪柄,能保州县必无误入耶〖误入,误入人罪也。〗?况又自信太过,案有近于疑似者,公一断之己见,其中岂无无辜被戮?揆之圣人罪疑惟轻之旨〖揆,度也。(书经)罪疑惟轻。〗,似不若此。水至清则无鱼,此公所自作,无怪天道之错置也。”公默然颇自悔。神复慰之曰:“公生平清公正直,将来与余有同官之谊,俎豆一方〖俎,音祖。俎豆,祭器。此句犹言享一方之祭祀也。〗,何藉子孙为?”因复遣吏送之归。公寤后〖寤,音误,醒也。〗,求子之念始息。竟以侄为嗣。
临终见卧榻前似有报冤者,叱问之,则陈臬某省时〖(书经)汝陈时臬。(传)臬,法也。(按)楚谓作臬可曰陈臬,本此。〗,有匪犯六人,罪不至死,而公执法以入之者〖入之,入之于死罪也。〗。公自知不起,遂索衣冠服之而卒。后相传为某郡城隍云。
昔有张廉访者,陈臬河南,每事执法严办。遇有势力及富家郎,尤不稍贷〖贷,犹宽也。〗。时严习教之禁。有富人为邻家控其习教,以图不轨者〖不轨,犹言不法也。〗。廉访闻其饶于财〖饶,犹富也。〗,执而严梏之。首府及观察某公,知其诬,为之力白于廉访。廉访笑曰:“有是乎?一白丁耳〖(陋室铭)往来无白丁,(按)世称无功名者曰白丁。〗,而能使观察太守为之尽力,是汉武帝所谓郭解家,固不贫者也〖解,音蟹。(汉书)汉武帝徙郡国豪杰于茂林,屯人郭解,关东大侠也,亦在徙中。卫青为言郭解家贫不中徙,上曰:解布衣,权至使将军为言,此其家不贫。卒徙解家。〗。”竟文致入其罪〖文致,注详曹之英篇。〗。富人死,家属戍边,一时称冤。 后其孙某,以主簿需次吾浙〖需次,注详勘灾篇。〗,生三子。某卒,其少子与侍婢奸,虑为两兄所禁,鸩杀之〖鸩,音枕。(玉篇)鸩,毒鸟,食蛇;其羽画酒,饮之即死。(按)鸩杀之,犹言毒杀之也。〗。事露,戮于市,其后遂绝。有知廉访生平者,皆谓清而过酷之报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