聊斋一出,纷纷模仿,后世把清代仿聊斋的作品集,统称为后聊斋。下面几个故事摘自清代《右台仙馆笔记》
蝙蝠精
徐州睢宁县北门有座玄武庙,相传是明朝建造,已经坍塌损坏,只剩下了大殿,庙里也没有和尚。道光丁未年的夏天,有乡下甲乙两个人,背着柴禾到城里去卖,卖完一起回来。到了北门,暂时在城下避风休息,却睡着了。
过来一会,甲醒来了,乙却不见了,而扁担和钱还在。甲以为他是去厕所了,但是很久也不见回来,就去寻找。找到庙里,看到大殿前有血迹,抬头看,乙在半空中,肚子贴着屋顶上的椽子,没啥东西绑着他,却不掉下来。甲大惊失色,跑着去报了官。官差到了以后,商议着怎么把乙的尸体弄下来。正合计着找梯子,尸体忽然掉下来了,检查以后发现,胸口有个贯穿前后的洞。
大家确定屋顶上必然有怪物,仔细的去看屋顶的椽子和绑椽子的绳子等,却什么也没看到。官差也没办法,命令甲暂时回家。
当时是中文,艳阳高照,不大一会,浓云从天边升起,弥漫了天空。雷声阵阵,突然下起了大雨。一个大雷,把大殿的屋顶打的粉碎,有一个黑色的东西从闪电的光芒中飞出去,大雨就停了。
没多久,从城外传来消息,说距离县城七里外震死了一个大蝙蝠,像牛那么大。才知道杀死樵夫乙的就是这个怪物。
【原文】徐州睢宁县北门有玄武庙,相传建自明时,庙久圮,仅存一殿,亦无僧也。道光丁未夏,有乡间甲乙二老,负薪入市,既售同归。至北门,小憩风于城下,就地酣眠。逾时甲醒,失乙所在,而担缠皆存。疑其如厕,久之不至,遂往寻之。至庙中,见殿前有血迹,仰视,则乙在空中,其腹黏著屋椽,初无所维系,而不坠落。大惊,奔闻于官。官至,饬役下其尸,众议以梯升,而尸忽堕,验之,则胸已洞矣。知其上必潜伏怪物,发视其笮,无所见。官无如何,姑命甲还告其家。时日方午也,俄浓云四合,雷声殷然,须臾大雨骤至。忽发一迅雷,殿上栋折榱崩,有黑物从电光中飞去,雨即止。未几,有自城外来者,言距城七里震死一蝙蝠,大如牛。乃知杀乙者,即此物也。
银人断臂
湖南某人,在某地当县丞。他任职的地方特别贫穷,虽然衙门里有住的地方,却传言有怪物盘踞,他的前任都是租民房居住。某人非常穷,没有钱租房子,没有办法,只好带着一个仆人在县衙里住。
到了晚上,不敢睡,平时就爱喝酒,姑且准备了酒痛饮。
并且带了一把快刀自卫。半夜时分,忽然有个巨人推门进来,声势威猛。穿的铠甲亮如白雪。他拔刀用力去砍这个巨人,发出了金属的声音,似乎把什么东西砍落在地。巨人回头就跑,某人大喊着追赶。仆人也从旁边的屋子里出来了,某人的胆子更大了,就一直追,直到巨人消失在一个地方。拿东西做了个记号,就回屋子了。看到地上血淋淋的砍掉了一只胳膊。
坐到天亮,在没别的事情发生,在看那只胳膊,却是银子的,非常惊讶。到了夜晚巨人消失的地方,挖开地寻找,发现埋着一个银子做的人,少了一只胳膊,用断臂和它比量了一下 ,正好合适。把银人背回家,得到了数千两银子。
楚人某,以丞ヘ官蜀中。其所官之地甚瘠苦,虽有衙署,相传有怪物踞之,其前任皆僦民屋而居。某穷甚,无僦屋之资,不得已,携一仆居署中。其夜,不敢寝,素善饮酒,姑取酒痛饮,腰间悬利刃以自卫。至夜半,忽有一巨人排闼入,势甚猛,视之,皑如霜雪。某即拔利刃力斫之,铿然有物坠地。其人返奔,某大呼追之,仆自旁屋闻声亦出。某胆益壮,共追至一处而灭,以物识之。复还入室,视所坠何物,则血淋漓一臂也。乃坐以待旦,亦无他异。及明,视此臂,乃银也,大异之。至夜所识处,掘而视之,中埋一银人,但少一臂,以所断臂配之,适合。荷以归,权之,重数千两。
鬼藏钉
张某,是绍兴人,带着妻子在杭州租了一个房子。他妻子从此生病了,张某怀疑是水土不服,请医生治疗。
一天晚上,妻子忽然用杭州话对他说:“这是我老太太的房子,你怎么能在这居住呢?”张某知道事出怪异,就拿了租房合同对她说:“这是我租的。”他妻子又说:“虽然是你租的,但是我在这里藏了金银,你在这住,难保不偷我的财物。”张某听了,就起了贪婪之心,于是说:“你能附在我妻子的身上说话,一点是九泉下的人,金银都是人间所用的东西,你要了也没有用,何必苦苦守着呢。不如告诉我,我得了你的钱财,就为你多做佛事,这样咱俩都有利益啊!不然,就算藏在地下一百年也没意义啊!”
附身的鬼又说:“你说的有道理,但是得让你儿子拜我为妈妈,我才能告诉你。”张某高兴的喊儿子来,在床下跪拜。他妻子抚摸着孩子好久,仍然用杭州口音说:“财物藏在床下。”张某挖掘以后,得到一个坛子,封的很严实。
打开,仅仅三个洋钱,几个簪子而已。再问,又说:“我老了健忘,要是不在这,那就是在门槛下面。”又去挖,再次得到两个坛子,一个装满清水,一个装满了铁钉,铁钉都生锈了。再次询问,他妻子用杭州方言喃喃的说个不停,大概是说张某吞没了他的金子。张某没有办法,就把前面得到的那一点钱物买了纸钱烧了,没想到这个鬼还是照常骚扰。只好另外租了一个房子,他妻子的病才好了。
【原文】张某,绍兴人,携妻子至杭赁屋而居。其妻自是多病,张疑其不服水土,使医治之。一夕,忽作杭音,语张曰:“此老妇之屋,汝何得居此?”张知有异,以屋券示之曰:“我所赁也。”曰:“屋虽汝赁,然其下我藏有金银,今尔居此,或盗我财,奈何?”张闻其语,艳之,乃曰:“尔附我妻而言,必为泉下人矣。金银皆人间所用之物,尔无用焉,苦守奚为?不如指以示我,我得尔财,为尔广作佛事,则彼此均有利益。不然藏地下,虽至百年,不获其用,甚无谓也。”曰:“汝言亦有理,但须以汝子为我子,我始以所藏付之。”张欣然呼其子至,拜于床下。其妻抚摩者再,仍作杭语曰:“所藏即在床下。”如言掘之,得一坛,缄封甚密。发之,惟洋钱三枚,簪数事而已。以告,则曰:“老妇耄而善忘,固不在此,当在户限下耳。”复掘之,得二瓮,一则满盛清水,一则贮铁钉无数,已生锈矣。又以告,其妻作杭音,呶呶不已,谓乾没其所藏金。张无如何,尽以前所得者易纸钱焚之,扰如故,乃别赁屋而迁居焉,其妻之病始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