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话聊斋三则——沅俗,蛤,陵县狐

沅俗

李季霖曾代任沅江县令。刚到任时,见大堂上满是狗猫,他很惊讶。下属官吏告诉他:“这是乡中的老百姓,来瞻仰大人风采的。”过了一会儿,已经有一半的猫狗变作人;又过了一会儿,猫狗都复原成了人,纷纷离去了。

有一天,李季霖出门会客,坐着轿子正走在路上,忽然有一个轿夫急乎乎地说:“小人受到伤害了!”就请别人替他抬轿,自己跪下向李季霖请假。李季霖生气地呵斥他,轿夫不听,疾跑而去。李季霖派人跟着他。轿夫跑到集市上,找到一位老头,请他诊治。老头看着他说:“你是受到伤害了。”于是就用手揣按他的皮肉,自上而下地用力推按;推到小腿,见皮下有肉团耸起,用锋利的刀割开,从里面取出一枚石子,说:“好了。”于是轿夫就跑着回来了。后来听说这个地方有个风俗,有的人身子躺在自己的卧室里,手就能飞出去,进入别人家的房门,偷窃财物。假若被主人发觉,拴住他的手不让它回去,那么这个人的一只手就残废不中用了。

【原文】

李季霖摄篆沅江,初莅任,见猫犬盈堂,讶之。僚属曰:“此乡中百姓瞻仰风采也。”少间,人畜已半;移时,都复为人,纷纷并去。一日,出谒客,肩舆在途。忽一舆夫急呼曰:“小人吃害矣!”即倩役代荷,伏地乞假。怒诃之,役不听,疾奔而去。遣人尾之。役奔入市,觅得一叟,便求按视。叟相之曰:“是汝吃害矣。”乃以手揣其肤肉,自上而下力推之;推至少股,见皮内坟起,以利刃破之,取出石子一枚,曰:“愈矣。”乃奔而返。后闻其俗有身卧室中,手即飞出,入人房闼,窃取财物。设被主觉,絷不令去,则此人一臂不用矣。



东海有一种叫蛤的小动物,它在饥饿时就爬到岸边,把两壳张开;里面有一只小蟹出来,有一根细细的红丝线使蛤壳与小蟹连着,小蟹在离壳几尺远的地方觅食,吃饱后它又回到壳里,两壳就闭合起来。有时候那根丝线不慎被弄断了,则小蟹连同蛤壳就都要死掉。

【原文】

东海有蛤,饥时浮岸边,两壳开张;中有小蟹出,赤线系之,离壳数尺,猎食既饱,乃归,壳始合。或潜断其线,两物皆死。亦物理之奇也。



陵县狐

陵县李太史家,经常看见瓶呀鼎的古玩摆设等物品不知怎么就挪到桌子边沿上,要掉下去的样子。他怀疑是下人们干的,常愤恐地责备他们。仆人说冤枉,可也不知原因。于是将物品放归原处,把门锁严了。可天明后又那样了,知是怪事,便暗中观察。

一天夜里,屋里忽然亮得很,还以为来了贼,很惊讶,两个仆人走进去看究竟。见一只狐狸躺在木柜上,两眼冒光,把四周照得亮亮的。怕它跑了,赶快去捉。狐狸咬仆人手腕想逃,仆人抓得更紧了。于是一齐动手绑了,抬起来看,见四条腿都没有骨头,手一碰,荡悠荡悠像带子垂着。李太史怜惜它的通灵,不忍杀掉。于是用柳筐盖住狐狸,狐狸出不来,只能顶着筐走。李太史数落了它的过错,把它放了。过去那种怪事就绝迹了。


【原文】陵县李太史家,每见瓶鼎古玩之物,移列案边,势危将堕。疑厮仆所为,辄怒谴之。仆辈称冤,而亦不知其由,乃严扃斋扉,天明复然。心知其异,暗觇之。

一夜,光明满室,讶为盗。两仆近窥,则一狐卧椟上,光自两眸出,晶莹四射。恐其遁,急入捉之。狐啮腕肉欲脱,仆持益坚,因共缚之。举视,则四足皆无骨,随手摇摇若带垂焉。太史念其通灵,不忍杀;覆以柳器,狐不能出,戴器而走。乃数其罪而放之,怪遂绝。